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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岂能“地域歧视”

日期:2008-08-19|人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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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氧网(中国环氧树脂行业在线)2008年6月2日讯:眼下正是不少企业的招工旺季,可是一边是缺工,一边却是“歧视”。4月10日,记者在江苏省昆山市一家职介公司看到,一企业招工简章上明确注明:河南、山东人员不要。不少求职者对此表示疑惑和反感,称属于地域歧视,而招聘方解释是为了方便管理(4月15日《中国青年报》)。这样的做法首先凸显了招聘方法律意识淡薄。劳动法明确规定:在招用职工时,用人单位不能因地域、性别、民族、信仰等因素产生歧视。部分企业明目张胆地和劳动法唱对台戏,有关部门应该严查。至于招聘方提出的所谓“方便管理”,不过是一种并不高明的借口,其真实目的是为了方便“侵权”。


为了“侵权”,为了少给劳动者一些待遇和福利,一些企业往往煞费苦心。有些企业拒招“本地人”,因为“本地人”和企业闹起纠纷来,比外地人更有“优势”。有些企业拒招“外地人”只招“本地人”,因为那样可以借机不用给工人解决食宿问题。还有企业对一些地域的劳动者进行了分类,某些地方的劳动者法律意识强,就被认定是“难缠”、“民风彪悍”,对于这些地方的劳动者,企业“敬而远之”。那么,这些企业所谓的“方便管理”的标准是什么呢?是工人听话,不多提权利要求,被侵权了,也不敢言。这样好管理的员工在他们眼中是好员工。企业招聘搞“地域歧视”,是一种短视,是视劳动法于不顾的胡来。如今,还有企业敢于公开在广告中声明拒绝招聘某某地方的劳动者,实际上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对“地域歧视”的处罚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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