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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办的农药企业核准资金最低要求为:原药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其中环保投资不低于投资规模的15%;制剂(加工、复配)(包括鼠药、卫生用药)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环保投资应不低于投资规模的8%。不再受理分装企业、乳油和微乳剂制剂加工企业核准。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新增原药生产,须重新核准。 国家发改委决定,将制剂企业的延续核准以及企业更名工作由各省农药行业治理部门负责,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以调动和发挥地方农药行业治理部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国家发改委将主要抓好制剂企业的延续核准、企业更名工作的监督、抽查和指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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