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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出口企业在调整中获得新生

日期:2008-08-17|人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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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20余种农药产品的出口退税,虽然对农药出口企业是利空消息,却不失为其实现转型的一个契机。

  
  20多种农药产品彻底取消出口退税看似决绝,却在情理之中。因为我国已相继批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关于化学品环境监管的国际公约,又在2007年7月对部分农药及化工产品出口退税采取了降低或取消措施,而此次调整则直指“双高”,即“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农药产品——溴甲烷、三氯杀螨醇、杀螨醇、敌鼠钠、异柳磷、甲基异柳磷、灭多威、涕灭威、蝇毒磷、克百威等,都是在生产、储运过程中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环境风险高的产品。专家称,这类产品在生产过程所排污染物的正常治理成本,一般占生产总成本的10%~30%。生产这样的产品既严重违背环境法则,也不合乎资源利用的经济法则,即使实现了出口,也是低质量的甚至是破坏性的出口。所以,国家取消出口退税,意在逼迫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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