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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新的农药标签样张的紧急通知-中国化工网(2)

日期:2008-07-14|人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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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8日之前,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已受理的产品;

  2、已有登记证号,但未获取农药登记证的。

  请有关省所和企业针对上述2种情况进行认真清理,符合上述情况的,请按规定及时提供新的标签样张(上述两种情况的产品,可暂不需要提交电子文档),在提供标签样张的同时也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商标的证明文件、安全间隔期的说明),务必在标签的边角标注资料编号或有登记证号的写上登记证号。经省所(站)初审合格后用特快专递及时寄给我所监督处。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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