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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国际造船界和航运界广泛关注的《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审议基本结束。5月10-19日在英国伦敦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1届会议批准了这一标准,按照强制性公约和标准的批准通过程序,该标准将由今年11月底召开的第82届海安会最终通过,该标准将适用于2008年7月1日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500总吨以上新船的专用海水压载舱和船长超过150米的散货船双舷侧处所。 引领业界,重点推荐船舶压载舱涂层性能标准是本届海安会的重要议题之一。中国、日本、韩国、丹麦、希腊,以及其他国际航运、造船组织等就此项议题向大会提交了14份提案。会上,中国代表对提交的关于标准实施日期和涂层维护修理提案作了介绍,并阐述了我国对制定该涂层性能标准的原则立场。 会议采纳了中国和其他国家提案的建议,同意决定该标准强制生效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修正案将采用"签订建造合同日期"确定标准适用日期,而不是SOLAS公约中一直沿用的"铺设龙骨日期"。因此,该标准将适用于2008年7月1日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所有500总吨以上的新船;无建造合同的则为2009年1月1日以后铺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或在2012年7月1日以后交船的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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